银企关系包括聘任具有银行背景的人员担任高管、企业持有银行的股份以及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三种形式建立的关系,具体如下:
(1)BCB: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取值为1,否则为0;
(2)BVE:企业持有银行股份取值为1,否则为0;
(3)BCM:高管具有银行背景取值为1,否则为0;
(4)BC: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取值为1,否则为0。
银企关系包括聘任具有银行背景的人员担任高管、企业持有银行的股份以及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三种形式建立的关系,具体如下:
(1)BCB: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取值为1,否则为0;
(2)BVE:企业持有银行股份取值为1,否则为0;
(3)BCM:高管具有银行背景取值为1,否则为0;
(4)BC: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取值为1,否则为0。
银企关系包括聘任具有银行背景的人员担任高管、企业持有银行的股份以及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三种形式建立的关系,具体如下:
(1)BCB: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取值为1,否则为0;
(2)BVE:企业持有银行股份取值为1,否则为0;
(3)BCM:高管具有银行背景取值为1,否则为0;
(4)BC: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取值为1,否则为0。
参考文献:
[1]翟胜宝,易旱琴,郑洁,唐玮,曹学勤.银企关系与企业投资效率——基于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[J].会计研究,2014(04):74-80.